中国海关总署宣布有关进口食品管理的新规定

2021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了两条重要号令,将对所有出口到中国的食品产生影响:

  • 海关总署第248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的令
  • 海关总署第249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令

上述的管理规定和办法都将于2022年1月1日实施。

此两条新的管理规定和办法,相比于以前的同类规定有多个变化。如249号令实施的同时将废止另外6项原有的法规,包括原来水产品、肉类产品、乳制品的、各自独立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新的《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则将这多个现有的旧规定进行了合并,这样监管部门以及食品企业可以只参考一个管理办法即可。

新的规定对很多的细节进行了明确。例如以往海关总署进行国家、地区、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进行检查时,必须要进行现场检查;新的规定则明确提出了视频检查也属于可以接受的检查方式之一。

248号公告则就“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的要求做出了重大变化。过往只有几种被认为属于高风险的食品的生产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水产品、肉类产品、乳制品等需要在中国海关总署进行注册才允许出口到中国;并且只允许通过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新公告则将注册的要求扩大到所有的海外食品生产企业: “第四条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海关总署注册。” 新的注册管理规定,将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分成了两类:

  • 必须通过主管当局推荐注册:总共增加了到18种,包括: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调味料、坚果与籽类、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

  • 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海关总署提出注册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对于上述两类企业,海关总署都有权“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机构组织评审组,通过书面检查、视频检查、现场检查等形式及其组合,对申请注册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评估审查”。中国海关总署预计将会于短期内提供更详细的申请流程和审查要求。

此两条新的管理规定和办法,将对所有正在或有意出口到中国的欧洲食品生产商产生重要影响。欧洲食品生产商将对其获得中国市场准入会有更大的主体责任,包括“保证向中国境内出口的食品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同时,由于注册范围的扩大,这将意味着所有的进口食品生产商都需要有能够应付海关总署审核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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